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盘锦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落实《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7-03-20 08:15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市食安办、定点办、商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动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辽宁省整规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商业厅、卫生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于2007年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整办联[2007]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解决当前全省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问题,确保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落实《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我市这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研究,现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站在执政为民、创建盘锦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整治责任制。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个部门要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充分了解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目前的现状,彻底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各部门要在3月30日和10月15日前分别将《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2283008(传真)

  电子邮箱:pjszgb@sina.com

  联 系 人:王 磊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