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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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0 08:15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市食安办、定点办、商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动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辽宁省整规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商业厅、卫生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于2007年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整办联[2007]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解决当前全省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问题,确保肉类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全面落实《2007年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我市这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研究,现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站在执政为民、创建盘锦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整治责任制。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加强对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个部门要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充分了解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目前的现状,彻底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各部门要在3月30日和10月15日前分别将《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规办。
联系电话:2283008(传真)
电子邮箱:pjszgb@sina.com
联 系 人:王 磊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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