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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节日市场安排工作的通知
2007-04-27 09:28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县、区经贸局(三产办)、大型商业企业、餐饮企业:

  为了确保“五一”黄金周全市节日市场繁荣活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欢乐和谐的市场氛围,根据商务部和省商业厅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营造活动,繁荣活跃城乡市场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大型商业企业、餐饮企业要针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居民外出旅游度假增多、时尚服装畅销、家居装修高峰、家电消费集中、食品消费增加等市场特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开展满足节日消费需求的各类主题营销活动。通过办好各种形式的购物节、服装展、放心食品展、美食节等活动,努力营造繁荣繁华、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各大企业要继续开展“精彩品牌,魅力辽宁”主题营销活动,举办我市地产名优品牌商品联展联销,设立品牌专柜,展示推介品牌商品,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要针对春耕时节农村市场特点,组织全市“优质商品走进万村千乡”活动。有条件的商业企业要适应春季农村市场需求,利用赶大集、办展销、搞促销等活动方式开展送商品、送农资、送服务下乡等活动。各商业、饮食服务企业要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美化购物环境,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为居民旅游、购物、休闲、娱乐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理,保证上市食品安全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产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严禁不合格肉类、酒类商品上市流通。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现象发生。要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节假日健康美食风尚,积极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维护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三、严格经营场所安全,规范商品促销行为

  要加强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防火应急预案可行。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积极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倡导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四、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各样本企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认真做好节日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一是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5月1—7日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网上日报制度,之后自动恢复周报制度。二是实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日报报送制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报送方法为:每日报送前一日销售额,即5月1日报4月30日销售额,5月2日报5月1日销售额,以此类推。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销售额及市场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促销方式、客流情况等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市商业局市场科。联系电话(传真):2283009,电子邮箱:pjsck2007@163.com。

  五、完善市场应急预案,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节日市场消费结构变化,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要重点组织好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要根据《辽宁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做好突发事件下紧急动用储备的准备工作,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上报市商业局及各县区政府。





                             盘锦市商业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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