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职责 严肃执纪 扎扎实实作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
|
| 2006-03-16 08:02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盘锦市商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玉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沉渣泛起,目前,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成为严重破坏竞争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危害,严重桎酷和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商务部和省商业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引导、规范和整治为基本方法,抓好专项治理、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在全市流通领域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首先,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流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强抵制反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工作氛围。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体系。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初步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从部门领导班子层面、业务工作层面、基层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层面,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第三,要抓住关键环节,理清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方向。坚持从流通领域实际出发,把商业项目审批、行政执法、商品购销、商业服务等关键环节确定为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部位。积极采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的购销行为
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流通领域的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共同推进。一要按照商务部、省商业厅关于对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商业发展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二要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认真总结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深入分析流通领域商业贿赂滋生和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研究和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法和措施。三要从整治商业欺诈行为入手,进一步规范商业购销行为。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构建公用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等,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进货交易行为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四要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管理办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企业“诚信”备案考核制度;二是建立违规、违纪企业社会公示制度;三是建立行业自律考核制度;四是建立行业过错追究制度。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和营销队伍建设,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一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严格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礼品馈赠;不准借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之机,违反行政审批制度、程序,故意刁难、克扣办事人员或侵害企业利益;不准借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活动之机向企业滥收、摊派各种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公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增加服务和购销透明度,不但公开办事结果,还要公开办事过程,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消费者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三要组织企业开展行业经销专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全部持证上岗。通过企业内部制定的公平交易和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及在企业合同、收费、结算、促销等方面的规定,制约和规范营销人员的职务行为。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要坚持作到内提素质、外塑形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遏制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