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商业局召开市县生猪屠宰和猪肉安全专项整治办公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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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9 10:52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1月8日上午,市商业局局长黄玉民,组织召开了商业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与生猪肉品专项整治攻坚阶段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全市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分析、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会议传达了辽宁省商业厅[2007]96号和97号文件,同时,传达了市政府刘兴政副市长在11月7日全市生猪屠宰和生猪肉品专项整治汇报会议上强调的几点要求。与会领导和同志对这些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了领会。
黄玉民局长在会议上强调,全市商业系统一定要统一到“三个意识”上来,以利于以后工作的开展。他指出:
一、要统一“大局意识”。面对这项“295”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针对食品安全,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是针对猪肉安全,归根结底是人的健康安全,而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二、要统一“全局意识”。目前所有的工作要与“295”工程紧密结合,要有全局观念,一切与保证百姓吃上放心肉相悖的认识都是不正确的。
三、要统一“责任意识”。要在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提下,对这项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面对生猪屠宰市场错综复杂的形势,要具有非凡的胆识去研究工作,创新的开展工作。
同时,黄玉民局长对今后攻坚阶段具体工作应采取的措施做了部署。他要求到11月底以前:
一、实现两个100%应采取的措施
1、要认真贯彻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坚决落实“295”工程的工作目标。做到“两个必须保证”,即:一是必须保证城区居民吃上符合国家《条例》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含外埠),保证做到100%;二是必须保证城区伙食食堂、餐饮单位、肉品加工企业所采购的生猪肉品来自于符合国家《条例》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含外埠),保证做到100%。
2、凡是不符合国家《条例》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生猪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和产品,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解决要求退出城区市场。
3、要加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要以行政和经济手段规范生猪市场经营行为,要切实肩负起生猪屠宰和加工的监管责任。
二、实现95%应采取的措施
1、鉴于我市符合国家《条例》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力承担农村生猪肉品加工配送的问题,暂时保留县政府设定的生猪屠宰厂,保证农民基本吃上放心肉;
2、对县政府设定的县以下乡镇屠宰厂,由于不符合国家《条例》和《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屠宰条件,要求所生产的生猪肉品实行在本区域流通,由两县政府划分流通范围;
3、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屠宰厂的业务监管,坚决杜绝病害猪入厂、生产加工,要强化行政监管,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4、两县商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筹划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企业区域规划,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要做好区域流通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和安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市商业局分管副局长张萍、大洼县经贸局局长田纪耕、副局长陈国勤、盘山县经贸局局长杨凯、副局长刘亚新、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马征、大洼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岳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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