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盘锦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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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7 09:00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构建和谐盘锦为目标,贯彻依法行政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与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并重,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强有力措施,
认真进行整治,争取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市场繁荣,人民安康。
二、整顿工作要点
(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
(三)打击商业领域欺诈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秦志敏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农委、市经委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我市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数量大幅下降,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建立我市药品打假协作网,健全药品打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农村药品和供应网络建设,加强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建设,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整治重点
在食品安全上。 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治理力度,强化溯源管理。二是生产加工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四是在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在药品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二是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三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四是完善药物警戒制度。五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整治措施
⒈严格实行食品认证管理和药品规范管理。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追溯制度。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
⒉继续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肉禽类及制品、蔬菜、米、面、油、奶制品、豆制品、白酒、茶叶、糖果、水产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已获得市场准入的食品,制定日常市场监管办法,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把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大“放心肉”市场建设,进一步稳定“放心豆腐”工程,推广酒类商品贴标,建立完善果品检测体系。
⒊继续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等各种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邮售假药和违法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⒋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和假冒名优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配合工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⒌继续推进农村食品药品销售和监管网络建设。稳步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在食品药品流通中推行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城乡尤其是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和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以及小型、分散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责 任 人:张义林
配合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
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整治重点
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以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校园周边、居民小区、人行通道、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展销会为重点区域,以印刷复制、出版发行、音像图书销售、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为重点环节,以重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盗版教材辅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以及走私销售盗版音像图书重点查处关系人民群众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案件;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
整治措施
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协同作战。保护商标权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及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卷烟商标违法案件和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保护专利权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要不断增强全市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且影响较大的典型侵权案件。
保护著作权行动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和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加强对各类展销会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和杜绝侵权产品进场交易。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识别假冒、仿冒产品的技巧和能力,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全力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假冒盗版产品的流通。
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各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会同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活动,重点介绍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时跟踪报导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要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⒊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典型重大案件,通过对典型重大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市场信息交流和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增强日常监管能力,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三)继续开展打击商业领域欺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牵头部门:市商业局
责 任 人:黄玉民
参加部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支局。
整治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维护和规范商贸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商贸秩序根本好转。
整治重点
⒈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
⒉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
⒊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
⒋对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
⒌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发票行为。
⒍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同,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在开展以上六大重点整治过程中,侧重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控制住虚假信息产生的源头,切断传播渠道。今年,要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报、广告企业资质认证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发布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加强自律。
整治措施
⒈市商业局对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加强监督和检查,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正当的促销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实施意见,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企业公平竞争秩序。市物价局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税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诈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在促销活动中采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行为。
⒉市商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建立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的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同时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对本地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货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货款涉及户数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市工商局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⒊市商业局要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市工商局加强美容美发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并清查进货渠道。市质监局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市物价局查处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
⒋市商业局对特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并会同市工商局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利用会展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工商行政部门要予以查处。市工商局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 、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
⒌市外贸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盘锦海关等部门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外贸、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外汇等部门要在外贸领域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⒍市外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定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外贸局会同市建委对拥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业务中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市外汇局、盘锦海关对外贸合作领域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对通过签定外派劳务、境外工程和境外投资等合同进行诈骗犯罪行为立案侦察。
7、市工商局负责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控制住虚假信息产生的源头,切断传播渠道。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报、广告企业资质认证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
8、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发布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加强自律。
同时,各部门要结合我市的实际,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反应出的突出问题,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在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整规办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其他方面的整治工作。主要是: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烟酒、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走私贩私和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诈骗;打击非法传销;整顿医疗、土地、矿产、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已明确了具体的组织分工、目标、重点和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抓好落实的同时,各个成员单位应该结合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在落实工作责任中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检查监督,抓住整顿工作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严打狠治,确保各项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协调联动。由于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的本部门工作任务,有的是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容易出现配合不够协调和职能交叉等问题,各部门要站好位,不越位,补好位,确保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使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消极怠慢,推委扯皮,真正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务求取得实效。市整规办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评比,推动工作深入,对问题频发,整治不力的地方要加强督导,对因重视不够,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而引发重大问题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要着力查处大案要案,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的突破口,把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性案件和势头压下去,要完善举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有专人值班受理举报,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对各类举报、投诉案要及时立案,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举报案件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档案,加强督办,逐件跟踪掌握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举报案件特别是上级督办、批办的案件,必须按规定时限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和结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提高案件的办结率。二是研究治本之策,研究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在整治中坚持边打、边整、边改。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找出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整顿成果。在开展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治本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广执法和监管的有效经验。一方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另一方面加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寻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多种方式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和大案要案的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五)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行业整顿和规范的自觉性。市场经济秩序涉及各行各业,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各个部门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我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样才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信息反馈系统必然成为我们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这就要求各个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的责任,落实整顿组织机构、联络人员,建立月份报简报,季度协调会,半年、年终报总结的良好制度,以形成我市各级“树状”信息收集反馈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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