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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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7 09:25 文章来源:盘锦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国资局、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辽宁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商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高法、省人民检察院等2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整办联发[2007]4号)总体安排,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省确定的活动主题、宣传重点和时间体安排,早筹划、早动手,落实好活动项目。结合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适合本部门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周取得成效。
二、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对内对外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扩大宣传周的社会影响。宣传活动期间,各项活动要统一使用宣传周标识。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从宣传周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以及相关的图像资料于4月28日前书面报送市整规办。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2283008(传真)
电子邮件:pjszgb@sina.com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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